在当前节能降耗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硬性、约束性指标的情况下,在节能降耗成为各级政府、领导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难点工作的情况下,对能耗核算的了解与掌握,则成为掌控节能降耗主动权的第一步。因此,认识能耗核算的重要性、了解能耗核算的方法、认清能耗核算的本质、掌握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消耗间内在的变动规律,而不被人云亦云的数字假象所迷惑,才能真正掌握节能降耗工作的主动权,有的放矢地进行科学决策,真正促进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
现行能耗核算的范围及其原则
1.能耗核算的范围: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计算单位GDP能耗的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由三部分构成,即: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损失量。计算公式为:能源消费总量=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损失量,就是说全社会能源消费既要核算所有终端能源使用单位(即:非能源加工转换单位)的能源消费情况,又要核算能源加工转换单位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的损失量,还要核算能源在运输、输配、仓储过程中发生的损失量。
2.能耗核算的原则:由于每种能源品质、品位不同,它自身所拥有的热量也不同,因此,在进行能耗核算时,还必须根据每种能源自身的热量折算成统一尺度的标准热量(7000大卡/每克能源)来进行综合计算。
采用GDP计算能耗效益的原由及其规定
1.单位GDP能耗是反映能耗效益的重要指标:GDP又称为国内生产总值,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成果。国际上通常都采用单位GDP能源消耗量来计算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能源使用效益。
2.GDP能耗计算的相关规定:由于经济发展中价格不断变化的因素,又使得以现价GDP计算的单位能耗不能直接对比。因此,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十一五”期间价格基准年为2005年,即首先要将各年度现价GDP通过价格指数紧缩为2005年可比价后,才能进行计算比较。因此,不能简单地用统计部
门对外发布的GDP数据(现价)来计算单位GDP能耗。
三次产业的能源消费量情况及其关系
1.2006年山西省三次产业能源消费情况:2006年山西省第一产业消费能源306.75万吨标煤,占2.27%;第二产业消费能源11487.8万吨标煤,占85.12%;其中,工业消费能源11396.49万吨标煤,占全省总量的84.44%。第三产业消费能源831.11万吨标煤,占6.16%;人民生活消费能源871.01万吨标煤,占6.45%。由此可见,三次产业间能源消费量的相差很大。
2.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对完成节能目标的现实意义:从2006年山西省三次产业能耗水平看,第一产业每实现1万元增加值需消耗1.11吨标准煤;第二产业每实现1万元增加值需消耗4.23吨标准煤,其中,工业每实现1万元增加值需消耗4.64吨标准煤;而第三产业每实现1万元增加值仅需消耗0.49吨标准煤。工业万元增加值消耗为一产的4.18倍、三产的9.47倍。按照2006年各产业能耗水平计算,在一产比重不动的情况下,三产比重增加一个百分点,而工业降低一个百分点,可节约能源195.08万吨标煤,占2006年全省节能总量的22.17%。因此,降低能耗应大力发展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
建筑节能与当前能耗考核中
建筑业能源消费量及其节能量的关系
1.建筑节能的含义:建筑节能是指采用先进的节能型
建筑材料建造建筑物,从而达到少用能源的目的,由此测算的节能量是一个预期可能实现的节能量。
2.建筑业能源消费量及其节能量的含义:国家现行统计制度规定,能耗考核中建筑业能源消费量是指建筑施工单位在建造每一幢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数量。而节能量是指建筑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上年实现的能源数量。
3.两者的关系及其规定:采用先进的节能型建筑材料建造建筑物实现的节能量是通过建筑物的使用单位来体现的,并且依据建筑物使用单位的不同性质,分别统计在不同的产业、行业中。如,此幢建筑物竣工交由工业企业使用,那么能源消费量和实现的节能量就统计在工业行业中,并且其能源消费量和节能量还受使用单位认为等因素的影响。若是商业单位使用则统计在第三产业中。因此,建筑节能量是不能按采用某种节能型
建材理论上测算的节能量来直接算作建筑业节能量的。
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
概念及其有关规定
1.“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标计算上。
2.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3.45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2007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5.5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78%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和全省年定按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5.6%的目标值是不能简单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及节能成效的
初步判断方法
能耗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核算过程,但也不是不可以从相关数据变化中对能源消费总量做一大致的核算,对预期可能实现的节能成效做一个基本的判断。
1.能源消费总量测算方法:能源消费总量的测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资源方进行核算(此方法适合于国家级核算),即国家一个年度所有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扣除进出口差额和年初年末库存差额就是全部的能源消费量,折标汇总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而省、市级由于多种能源的流入流出数量大、渠道多,且不确定因素也很多,在目前还没有建立省、市各种能源调入调出统计的情况下,无法采用此方法从资源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而只能采用另外一种方法,即从消费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这就涉及到全社会各行各业千千万万个生产和生活单位的能源消费统计核算,也就需要一个较长的统计核算周期。
2.节能成效的判断方法:
1)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增长的简单比较。首先,经济增长速度必须大于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才有可能实现节能。实际操作中可以用主要能源品种消费增长情况来观察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变化,如2006年山西省GDP比上年增长11.8%,主要能源品种消耗的增速应低于11.8%才有可能实现节能,否则实现的是超耗量。2006年山西省电力消费同比增长了15.99%,说明在电力消费上山西省没有实现节能而是超耗了能源。其次,也可以通过主要耗能产品的增长及其产品单耗来判断能源产品的消费情况。如通过焦炭、电力产量的增长和“吨焦炭综合能耗”、“发电标准煤耗”可以测算出炼焦、发电用煤的消费增长情况。
2)采用能源消费
弹性系数法核算判断。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间存在着一定量的比例关系,按照山西省2006年万元GDP能耗下降5.6%的目标值测算,在经济增长11.8%的情况下,能源消费
弹性系数必须控制在0.48左右,这就是说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而消耗的能源只能增长0.48个百分点,以此来测算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只有增长5.7%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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